债权人应在境外执行中国维好协议
随着中国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上升,一般无担保债权人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追回几率?其中一种可能的方式是在境外执行维好协议,将执行目标扩大至规模更大的母公司。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2023 07 2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发行人的持续违约潮中,一般无担保债权人正穷尽一切可能,最大限度地追回债务。
维好协议(中国境内母公司为债务发行人维持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作出的承诺)的境外执行可能会将债权人的执行目标扩大至资产更多、决策者影响力更大的母公司,从而为债权人提供一系列跨境工具来实现追偿。
维好协议
中国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高收益债券时,维好协议正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信用保护形式,这种协议包含中国公司保证维护债券发行人财务健康的承诺。维好协议并非担保,某些情况下必须在中国进行登记,不过协议中仍会规定明确的合同义务。
这些协议通常受中国境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可以为持有不良债券或违约的境外票据的债权人提供巨大优势。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愈发认可中国的维好协议。例如,2021年,香港高等法院拒绝中止一项与香港相关的维好协议的诉讼程序。
债权人可为境外债权人部署有效的替代方案,在中国境外执行维好协议,或利用维好协议创造合法激励,应对中国境外扩大的资产池和风险,从而获得更大的回报。具体包括:
- 尽早收集证据。债权人应寻找各司法管辖区的其他机会窗口,以便同步支持其案件,并在谈判中增加对维好发行人的激励。例如,专门的证据开示程序可以为待决或拟议的境外程序提供丰富的证据开示,同时有可能提供有关维好发行人遵守维好协议的重要信息,如财务状况、全球资金流向和资金使用。
- 通过判决后证据开示施加压力。债权人在获得判决或裁决后,有权要求对维好提供商进行判决后证据开示。在普通法体系的司法管辖区内,判决或裁决可以轻松地跨境应用或执行。债权人还可要求以下证据开示,例如维好协议提供商与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亲密盟友进行的国际交易。两者均可最大限度地对债务人进行合法激励。
- 关注母公司层面的决策者。关注关键决策者是另一项有效策略。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维好提供商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拥有该等信息的第三方,如会计师和审计师)通常需要提供公司的资产和财务信息。如果检查令在关键决策者的重要盟友所在司法管辖区获得,这可能会产生对公司不利的证据或造成藐视法庭的风险。
通过在中国境外执行维好协议的执行策略,境外债权人可同时缩小中国境外债务人和/或其决策者的选择范围,同时扩大目标资产组和决策者范围(特别是在真正的最终决策者通常位于母公司层面的情况下),促使债务人或决策者在短期内采取行动。根据我们在多种情况下的经验,这些努力往往能推动谈判取得重大进展。经证明,这比被动策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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