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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J. Kang
律师
上海
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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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中環花園道三號
冠君大廈二十五樓
+852 2127 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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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诉讼律师的执业领域聚焦于中国,其执业活动专注于国际判决、仲裁裁决执行及其他复杂的跨境纠纷。康健律师曾代理多起涉及中国的纠纷案件,客户包括政府、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以及高净值人士,帮助客户处理中国香港、美国、英国及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及开曼群岛)的诉讼案件,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及国际商会(ICC)仲裁案件。

康健律师在协助亚洲客户应对复杂的国际监管体系方面同样经验颇丰,其中包括涉及欺诈、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腐败及其他不当行为指控的法律事宜。

加入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之前,康健律师曾在罗夏信律师事务所(Stephenson Harwood)香港分所执业,在此期间,康健律师就复杂的商业纠纷及知识产权纠纷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

获准执业区域

  • 事务律师,香港

教育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
  •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律)

语言

  • 粤语
  • 普通话

业绩精选

  • 代表一家领先的加密货币挖矿硬件公司的控股股东,处理针对该公司的一位前控股股东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开曼诉讼及相关纠纷。
  • 在有关涉嫌捏造交易的调查和法律诉讼中代表瑞幸咖啡的前董事会成员。
  • 代表上海懒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全球执行一项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被执行人为一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拥有业务和资产的知名中国商人。
  • 为某利益相关方就中国商务部对麦当劳公司以20亿美元价格出售其中国及香港业务发起潜在监管调查从国际层面提供意见
  • 代表高净值中国人参与香港高等法院有关控股公司多数股权所有权纠纷的诉讼。
  • 代表一家大型中国企业集团,受新加坡国际商会(ICC)仲裁,针对由供应和许可协议产生的大型跨国网络技术公司。
  • 代表一家财富50强企业实施全球破产和执法战略,对付一家被控资助和支持数十亿美元欺诈的公司。
  • 代表一家财富500强公司诈骗了6500万美元+,以收回香港和中国大陆各实体的资金。
  • 代表韩国判决债权人在国际上执行大韩民国最高法院对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和其他几个地点拥有经营和资产的判决债务人所确认的高价值判决。
  • 代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调查,讨论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及其在亚洲的运作引起的“反海外腐败法”问题。
  • 代表一家领先的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参与香港的 Mareva 禁令申请。
  • 代表某家中国国有企业处理涉及造船合同纠纷的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
  • 代表某家主要中国公司,处理一宗涉及中国、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和版权纠纷的相关事宜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嘉宾,“针对大中华区债务人的仲裁裁决货币化策略”(香港仲裁周,香港,2021 年 10 月)
  • 合著者,“中国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需重视多边开发银行合规”(《观察者网新闻》,2021 年 8 月)
  • 合著者,“港中跨境破产协议让债权人更容易获得中国资产”(Law.com International,2021 年 7 月)
  • 合著者,《商业事务中的判决、裁决和契约的执行——香港》(汤森路透公司,2013 年)
  • 合著者,《多辖区数据保护指南——香港》(法律实务公司,2013 年)

资历证明

获准执业区域

  • 事务律师,香港

教育

  • 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博士
  •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法律)

语言

  • 粤语
  • 普通话

代理案件

  • 代表一家领先的加密货币挖矿硬件公司的控股股东,处理针对该公司的一位前控股股东有关公司控制权的开曼诉讼及相关纠纷。
  • 在有关涉嫌捏造交易的调查和法律诉讼中代表瑞幸咖啡的前董事会成员。
  • 代表上海懒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全球执行一项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裁决,被执行人为一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拥有业务和资产的知名中国商人。
  • 为某利益相关方就中国商务部对麦当劳公司以20亿美元价格出售其中国及香港业务发起潜在监管调查从国际层面提供意见
  • 代表高净值中国人参与香港高等法院有关控股公司多数股权所有权纠纷的诉讼。
  • 代表一家大型中国企业集团,受新加坡国际商会(ICC)仲裁,针对由供应和许可协议产生的大型跨国网络技术公司。
  • 代表一家财富50强企业实施全球破产和执法战略,对付一家被控资助和支持数十亿美元欺诈的公司。
  • 代表一家财富500强公司诈骗了6500万美元+,以收回香港和中国大陆各实体的资金。
  • 代表韩国判决债权人在国际上执行大韩民国最高法院对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和其他几个地点拥有经营和资产的判决债务人所确认的高价值判决。
  • 代表一家大型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调查,讨论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及其在亚洲的运作引起的“反海外腐败法”问题。
  • 代表一家领先的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参与香港的 Mareva 禁令申请。
  • 代表某家中国国有企业处理涉及造船合同纠纷的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
  • 代表某家主要中国公司,处理一宗涉及中国、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南非等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专利和版权纠纷的相关事宜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嘉宾,“针对大中华区债务人的仲裁裁决货币化策略”(香港仲裁周,香港,2021 年 10 月)
  • 合著者,“中国企业‘一带一路’走出去需重视多边开发银行合规”(《观察者网新闻》,2021 年 8 月)
  • 合著者,“港中跨境破产协议让债权人更容易获得中国资产”(Law.com International,2021 年 7 月)
  • 合著者,《商业事务中的判决、裁决和契约的执行——香港》(汤森路透公司,2013 年)
  • 合著者,《多辖区数据保护指南——香港》(法律实务公司,20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