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并非唯一出路:特拉华州的替代性破产方法

随着诸多实体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该州已成为跨境破产纠纷的中心地点。许多当事方(尤其是美国境外的当事方)认为,《破产法》第 11 章项下的破产程序是实现其相关目标的最佳方式,但正如本事务所的破产与特拉华州团队的解释,其实还有更快捷、更具经济效益的替代方案。


2022 11 23

作为美国国内颇受欢迎的实体注册地点,特拉华州的备受青睐也使其成为高风险跨境破产纠纷的中心。当事方(尤其是美国境外的当事方)倾向于认为,《破产法》第 11 章项下的破产程序是实现其最终目标的最快方式——然而,企业破产可能是一个漫长的、旷日持久的、不可预测的且代价高昂的过程。

以下给出了一份特拉华州替代性破产方法的简短清单,这些方法可能比破产程序更快捷,也更具经济效益。

特拉华州法院破产接管

这是指什么?当债务人存在欺诈行为时,此方法通常涉及由法院指定的第三方以受托人的身份,出于特定原因控制相关业务或资产,例如出于债权人的利益对相关业务进行运营或清算(仅为其中一个例子)。

优点: 

  • 特拉华州企业破产接管法规已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也熟谙相关程序。
  • 任何债权人或股东均可要求为破产公司指定破产接管人,而特拉华州破产接管人拥有广泛的权力。
  • 鉴于特拉华州破产管理程序颇为灵活,衡平法院的规则也可被免于执行,因此相较于正式破产程序而言,此替代方法在速度和经济成本上可能更有吸引力。

缺点: 

  • 虽然任命破产接管人的申请理由五花八门,但该任命申请一般只有在能够达到普通追债程序无法实现的某些有利目的时,才会获得批准。

自愿解散和清盘

这是指什么?它是一种对实体进行停业清理和营业事务清盘的程序。该程序通常涉及 (i) 取得相关实体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批准,以及 (ii) 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必要文件。

优点: 

  • 解散程序比其他方案更快捷,成本效益也更高。
  • 该程序不像《破产法》第 11 章项下的破产程序那么正式,不需要召开正式的债权人会议。
  • 相关实体可出于有限目的存续,例如为了开展诉讼的提请或辩护、财产的处理等。

缺点: 

  • 解散程序的复杂程度各异,具体取决于可分配资产的性质和金额。
  • 解散程序同样容易遭受持反对意见的债权人带来的法律挑战,而且也有可能发生司法干预。
  • 特拉华州的这种方法既可以施以法院的监督,也可以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自愿完成,这与英属司法管辖区的清盘程序有所不同,后者须接受法院的监督。

出于债权人利益之转让(“ABC”)

这是指什么?它是特拉华州法律规定的一种将债务人资产转让给指定受让人(类似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内的受托人或破产管理人)的破产程序。之后,该指定受让人会出于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资产清算(按优先次序)。

优点: 

•ABC 通常比破产程序更快捷,成本也更低,因为它是一种目的有限(仅作资产清算)的精简程序。

缺点: 

  • 通常需要征求股东的同意,而这可能并非易事——仅凭董事会表决结果不足以为 ABC 的提请获得批准。
  • ABC 不会解除债务人的义务,它通常被视为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总而言之,特拉华州没有“万金油”式的破产方法,当事方应当选择适合其独特情况的方法。 


关于高博金律师事务所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当之无愧地名列 AmLaw 前两百强,主要致力于争议和调查领域,所处理的事务通常涉及欺诈和不当行为。 

我们的特拉华州团队经常与全球非美国主要市场的律师密切合作,团队成员都:

  • 由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特拉华州破产法院内经验丰富的出庭律师组成,专注于处理复杂的商业纠纷;
  • 提供积极、富有创造性且独立的辩护服务,即使在涉及诸多机构利益相关方、权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中也能妥善处理,这是因为本事务所避免与普通行业参与者建立持久的客户关系。
  • 拥有丰富的公司治理事务相关经验,曾主导和开展的辩护服务包括: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和股东督导委员会;送达法定通知并采取与资产冻结申请相关的紧急行动;申请非自愿破产管理和清算;以及实施其他特殊策略,帮助客户占据谈判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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