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仲裁停止破产


2021 07 23

将针对债务人的债权回收时,仲裁与破产之间的相互作用不仅至关重要,而且会因司法管辖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考虑跨境战略时,必须了解每个司法管辖区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相互关联。

尽管每个案例都各有不同并且需要专业咨询,但是我们的全球债权回收与稀释团队已经制定出一份参考指南,其中列出了全球五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破产和仲裁法律基本参数。

五个主要司法管辖区的对比概况

  当发出清盘令时,法律是否规定应暂停仲裁? 破产程序是否造成其他债权人被普遍禁止以个人名义进行执法行动? 破产法院是否有权下令停止仲裁程序? 在哪些情况下,会因为有利于仲裁而中止破产程序?*
英格兰和威尔士
  • 是的,《1986 年破产法》(“IA”)第 130(2) 条中有规定。
  • 是的,IA 第 128 和 183 条中有规定。 
  • 法院有权发布命令,要求中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仲裁程序。
  • 对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的仲裁,法院有权下令针对仲裁程序发出禁诉令。
  • 除非在完全特殊的情况下,否则破产程序应中止。
香港 
  • 是的,《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CWUO”)(第 32 章)第 186 条中有规定。
  • 是的,CWUO 第 186 条中有规定。
  • 不论仲裁地在何处,法院都有权下令针对仲裁程序发出禁诉令。
  • 破产程序通常应中止(特殊情况除外),条件是债务人已采取仲裁条款规定的措施。
新加坡
  • 是的,《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中有规定。
  • 是的,《2018 年破产、重组和解散法》中有规定。
  • 是的,如果仲裁在新加坡进行,并且在违反法定应暂停仲裁的情况下继续或开始仲裁,法院有权发布禁令。
  • 破产程序将被中止,前提是争议不是因滥用法院程序而提出的。
开曼群岛
  • 是的,《开曼群岛公司法》第 97(1) 条中有规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暂停并不会限制与破产程序无关的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 是的,但这种禁止并不会限制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 不论仲裁地在何处,法院都有权下令针对仲裁程序发出禁诉令。
  • 如果提出的善意争议具有实质性理由,破产程序将被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企业破产法》(“EBL”)第 2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的任何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均应中止。
  • 是的,EBL 第 19 条中有规定。
  • 根据中国法律,破产法院无权发出停止仲裁的命令。 
  • 但是,破产法院可以向仲裁庭请求根据 EBL 第 20 条中止仲裁程序。
  • 不会为了对仲裁有利而中止破产程序。 

*假设存在可以根据相关仲裁条款提交的事实争议。


关于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的破产与债权回收团队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 AmLaw 排名前 200 名的跨国律师事务所,主要致力于跨境争议和调查领域,处理的事务通常涉及欺诈和不当行为。

我们的破产纠纷与债权回收团队会定期作为特约顾问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合作,经常就与本所有竞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的有争议的、跨司法管辖区的破产事项提起诉讼。得益于对债务人可能采用的防御性诉讼策略的深入理解,我们的团队在代表判决和裁决债权人制定和实施进攻性执行和资产追踪/追回策略,从而将高价值判决和仲裁裁决变现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团队的律师遍布美国、英国、亚洲、中东和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协调跨司法管辖区的判决执行和变现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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