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洲行使少数股东权利:针对不公平损害的比较指南
亚洲的典型公司结构遍布该地区、离岸和其他地区的司法管辖区,少数股东在试图捍卫己方权利、免受多数股东不公平损害时面临障碍。本所的债权回收团队制定了指南,介绍了少数股东在五大关键司法管辖区设计策略时应了解的可用救济的主要特征。
2022 08 31
少数股东可能会感受到自身权利受到多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并被排除在自己持股的公司之外。而其持有权益的公司结构具有多辖区性质,这可能会使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例如亚洲的典型公司结构可能涉及一家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其股权结构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则分布在其他几个司法管辖区。
在这种情况下,少数股东必须了解其在每个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可用权利和救济,以便能够制定和部署有效的跨境策略来行使权利。尽管所涉及的司法管辖区可能存在共同点,但在法律和实践上仍有差异,这就要求仔细协调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采取的步骤,并与更广泛的目标和策略保持一致。
每个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需要定制建议。在这份快讯中,本所的债权回收团队列出了五大关键司法管辖区的基本决定因素,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不公平损害救济是获得有利判决结果的秘密武器之一。
不公平损害:概述
如果公司事务的处理方式损害了全体股东或个别股东的利益,受损害的少数股东可申请救济。可用的救济范围很广,通常包括命令一名股东买断另一名股东的股份,或对公司事务进行监管以纠正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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