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在美国执行判决?

下面,我们的破产专家解释了纽约州法院在一个俄罗斯破产案中的一项裁决,以及它对寻求在美国强制执行其权利的判决债权人的影响


2018 06 1

在VTB银行诉Mavlyanov一案中,纽约州法院拒绝(在债务人在俄罗斯的破产程序得到解决前)中止俄罗斯银行对该个人债务人启动的、承认两项外国金钱判决的程序。尽管有俄罗斯的基础程序不公平的指称,法院还是承认了银行针对债务人取得的两项俄罗斯判决。法院的判决否认了债务人提出的、他无法在俄罗斯获得公平审判的一般性指称,这与纽约联邦法院最近做出的其他判决相一致,这些判决拒绝认定俄罗斯法院程序“不公平”、“腐败”或具有“欺诈性”,因为在这些程序中,被告取得了正当程序并自愿出庭参与俄罗斯法院程序。

纽约州法院的裁决对判决债权人在美国强制执行其权利有几个影响,包括:

外国破产程序不是美国承认判决的障碍 

判决债务人通常会启动破产程序,以导致判决执行程序自动中止,从而阻止债权人的收款。现在,除非外国受托人已寻求美国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否则仅仅破产程序悬而未决的事实不足以阻止判决债权人在美国强制执行其权利。

在寻求追索位于美国境内的资产时,判决债权人可以不再受制于外国受托人。

债权人与破产受托人合作寻求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这并不罕见。事实上,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单方面诉讼通常在破产程序期间被中止。然而,受托人的行动往往受到实际考虑的限制,包括缺乏财务资源来调查债务人在外国司法辖区的资产。现在,除非外国法律排除债权人的外国司法辖区诉讼,否则判决债权人可以采取措施强制执行他们的权利,并提高他们在美国追款的胜算。

外国判决债权人可以不受《美国破产法》第15章的阻挠。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启动破产案件通常被称为外国受托人在美国法院寻求救济的“单一切入点”。相比之下,外国债权人通常可以自由选择美国法律规定的、其可以使用的任何承认、强制执行、临时救济、证据开示或其他诉讼工具。

一种新的假设是,从俄罗斯法院获得的判决在美国是可以执行的。

最近有一种趋势,美国法院拒绝针对俄罗斯法院的判决提出的、以“公平”和“腐败”为由的质疑。有了在处理跨境诉讼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的适当建议,胜诉的判决债权人将能够驾驭和克服这些挑战,在美国成功地推进其判决承认和执行。


高博金破产与债权-债务纠纷团队介绍

高博金是一家专注于跨境争议解决与调查案件的Am Law 200全球律师事务所,我们经手的案件经常涉及欺诈和不法行为。

我们的破产纠纷与判决执行团队经常以特别法律顾问的身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携手合作,处理涉及相互争夺的利益相关者的、争议性多司法辖区破产事宜,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团队具有代表判决债权人的重要经验,并深入了解债务人可以部署的防御性诉讼策略,因此,我们能制定和实施执行和资产追踪/回收策略,以实现高额判决的执行。

我们团队的律师在亚洲、欧洲、中东和非洲以及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我们在涉及全球协调判决执行和债权回收策略方面具备深厚的经验,我们处理的此类事务通常涉及位于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的资产和对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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