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美国企业注意:美国企业宽恕制度可能无法达成最佳结果

近期,美国司法部 (DOJ) 高层官员一直致力于推进相关组织对于提供合作的企业的宽恕制度。然而,非美国企业应该警惕:DOJ 一直在持续扩张其管辖范围,以对美国境外的企业提起诉讼。本文将说明企业可以采用何种措施来应对 DOJ 的过度扩张。


2023 04 26

近期,美国司法部 (DOJ) 高层官员发出的信号似乎表明,美国联邦检察官正在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宽恕制度,以便与 DOJ 合作开展反腐败和反贿赂调查。

然而,非美国企业不应放松警惕,这些举措的出台意味着 DOJ 正在利用宽恕制度帮助其扩张管辖范围,并积极扩展其对美国境外的个人和企业的诉讼。

变化方面

一名 DOJ 官员表示,企业应在发现潜在腐败行为的几周内进行披露,以达到 DOJ 的“即时”自愿自行披露的门槛。DOJ 还说明了企业可以采用哪些不同的措施来避免受到独立监察,以及屡犯者可以进行何种“特别合作”以获得“不予起诉”资格。

这些澄清在去年更新的指导方针发布后不久作出,对于非美国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更新的指导方针允许美国检察官在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先前已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对非美国企业进行调查,并对这些企业施加更多压力,迫使其披露相关文件和先前的民事、监管或刑事调查情况,即使相关材料保存在美国境外。

实际意义

虽然 DOJ 提供更多潜在利益作为换取“合作”的条件,但美国监管机构也在加大力度针对美国境外的企业采取更多执法行动。即使一家企业满足各类美国宽恕制度的资格要求,也不能保证该制度必然会带来更好的结果,尤其是在企业认为使其受到调查的指控毫无根据的情况下。

例如,根据 DOJ 对“合作”的定义,企业必须配合多轮咄咄逼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关键人员会面要求,才能换取“合作加分”。这可能伴随着执法程序、巨额罚款和连带风险,包括潜在的民事责任以及美国境外监管机构开展的进一步调查和执法行动。

在某些情况下,更积极的应对方法可能会带来更好的结果。此类方法可能包括:

  1. 测试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可以质疑执法行动的法律依据。这尤其适合 DOJ 的监管较为薄弱的非美国执法对象:例如,检察官必须遵循特定程序才能获取海外证据。即使企业打算完全配合行动,关注管辖权问题也可以成为很有利的谈判工具,例如能够缩小传讯范围。
  2. 掌握事实陈述的控制权:虽然传统观念可能更倾向于藏好自己的底牌,但在流程早期便促使 DOJ 形成对某一情况的看法有时是一种优势。其中可能包括在早期阶段就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支持反面陈述的事实。
  3. 主动出击:企业还可以寻找机会,利用涉及策略性跨境备案、信息披露要求和成本转移申请的手段来质疑执法流程,从而与监管机构正面交锋。

美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大胆地将其管辖范围扩张到美国境外的企业。尽管近期发布了政策公告,但向 DOJ 提交文件并不能保证面临风险的企业能够得到最好的结果,尤其是在企业认为指控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我们组建了一支由常驻全球各地的前美国政府律师组成的团队,通过与该团队一起部署反击措施,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协调一致应对措施并推动取得更有利的结果。


关于高博金律师事务所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毫无争议的全球性律所,主要致力于争议和调查领域,处理的事务通常涉及欺诈和不当行为。

我们负责跨境政府执法调查和诉讼的独立辩护律师团队:

  • 包括十多名常驻全球各地的前美国政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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