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投资者应当运用跨境解决方案来处理问题债务
当债券发行人陷入财务困境时,以色列投资者需要向优秀的顾问机构进行咨询,这些机构不仅要深刻了解国际破产和执行制度,还应具备在相关司法管辖区之间积极保护并执行投资者权利的能力。以色列最近通过的《跨境破产示范法》向债权人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法律依据,使得债权人能够通过协调外国和以色列国内的破产程序来利用全球破产工具。
2025 03 13
当债券发行人陷入财务困境时,以色列投资者需要向优秀的顾问机构进行咨询,这些机构不仅要深刻了解国际破产和执行制度,还应具备在相关司法管辖区之间积极保护并执行投资者权利的能力。破产问题鲜少囿于国家边界之内,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通常在全球拥有资产,其债务也在国际市场上被买进卖出。
全球债务市场上的以色列投资者正日益频繁地面临以下两类情况:
- 债权人之间的冲突和负债管理活动 (LME):在银团贷款市场内投资的以色列基金正面临日益增多的 LME,在此过程中,大多数债权人试图以牺牲其他债权人为代价来改善自己的处境。要想发现 LME 的早期预警信号,就必须采取非正式的信息收集方法。此外,如果能够在 LME 发生之前采取明智的战略性行动,就可以帮助客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随着非美国债券发行人也开始探索 LME 的可能性,债权人必须了解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债权债务法律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
- 私人信贷与不良贷款:以色列投资者正日益加大对私人债务的投资力度。当私人债务发生拖欠时,债权兑现通常取决于是否制定有积极的跨司法管辖区执行策略,而这些策略应将诉讼工具及创新性的庭外解决方案实现完美结合。
以色列最近通过的《跨境破产示范法》向债权人提供了更为可靠的法律依据,使其能够通过协调外国和以色列国内的破产程序来利用全球破产工具。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方案为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了有利条件,进而最终成功追回债务。要想有效地兑现债权,就需要采取战略性的方法和多样化的工具包,这包括:
- 在境外提起诉讼。以色列等地的企业经常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这样的离岸管辖区设立控股结构。债权人往往可以在不通知有关债务人的情况下,便可获知当地的相关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大多数离岸管辖区还提供强有力的临时命令(如全球性的冻结禁令和临时接管令)。
- 利用美国和其他在岸破产工具。许多以色列企业在美国和其他在岸市场(包括英国和亚洲地区)均拥有股权。这为国际债权人利用有利于债权人的破产和证据开示制度创造了机会。例如,美国所提供的广泛证据开示权使得债权人可以从美国清算银行获取银行记录。再比如,根据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双边互认协议,债权人可以在中国香港对中国大陆债务人执行债权。
- 开展全球性的信息收集和目标确定活动。债权人可以聘请资产追踪专家来帮助查明债务人的全球结构和资产,并找出牵连其中且资金雄厚的第三方。这样做既可以为债权人的战略考量提供有用信息,也有助于确定其资产追回工作的重点地区和资产(例如,海外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