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Conte
律师
John Conte 代表各类客户处理有关破产的争议和调查。他尤其专注于代表亏损公司、金融机构、临时债权人小组、债务人持有资产融资贷款人、投资者、资产购买人、股权持有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处理涉及《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和第 15 章规定的案件,以及有关庭外重组、救济融资、廉价交易和负债管理交易的案件。
在加入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之前,Conte 先生曾在 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 和 Weil, Gotshal & Manges LLP 的企业重组团队执业。成为律师之前,Conte 先生还曾效力于美国陆军,作为步兵军官被派往阿富汗支援持久自由军事行动。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教育
- 福坦莫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 罗格斯大学,文学学士,一级优等
资历证明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教育
- 福坦莫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 罗格斯大学,文学学士,一级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