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le L. Rose
律师
Danielle Rose 目前担任高风险商业纠纷领域的首席法律顾问,此类纠纷通常由重大市场混乱引起,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经济衰退和次贷危机等。此外,上述纠纷通常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包括住宅和商业抵押支持证券、贷款抵押债券 (CLO) 和其他债务工具)以及并购、合资企业和跨境交易。Rose 女士还擅长就股东要求向董事会提供法律建议。
Rose 女士获得了诸多专业认可,曾入选《Benchmark Litigation》的“女性诉讼律师 250 强”,并被评选为“执业领域全国之星”。Rose 女士出色的工作表现也得到了《钱伯斯美国》、《美国法律 500 强》和《超级律师》的认可。Rose 女士最初就职于 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专门负责有关复杂的商业和证券纠纷(包括并购事务)的诉讼。
从法学院毕业后,Rose 女士曾为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 Leonard B.Sand 法官担任助理。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最高法院
- 美国第二和第三电路上诉法院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地区法院
- 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
-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
教育
- 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
- 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士
书记经历
- 尊敬的Leonard B. Sand阁下,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
荣誉
- 《Benchmark Litigation》,女性诉讼律师 250 强
- 《Benchmark Litigation》,诉讼之星
- 《钱伯斯美国》,一般商业诉讼(纽约)
- 《美国法律 500 强》,一般商业纠纷
- 《美国法律 500 强》,国际诉讼
- 《纽约大都市地区超级律师》,商业诉讼
- 《纽约大都市地区顶级女律师》,商业诉讼
业绩精选
金融产品与服务诉讼
参与的专业和社会活动
- 纽约州律师协会对冲基金与资本市场诉讼委员会联席主席
- 纽约州律师协会商业与联邦诉讼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 联邦律师理事会计划委员会成员
- 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发言人,“执行高收益债券契约”(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纽约,2021 年 11 月)
- 合著者,“LIBOR 的终结:针对历史 LIBOR‘回退’利率的近期诉讼”(《全球金融家》,2021 年 5 月)
- 合著者,“在新冠疫情期间最大程度缓解因估值争议引起的诉讼风险”(《彭博法律》,2020 年 5 月)
- 发言人,“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诉讼和仲裁”(资深女诉讼律师论坛,纽约,2016 年 9 月)
- 发言人,“年度住房抵押担保证券投资者法律会议”(抵押贷款投资者协会,纽约,2012 年 12 月)
- 合著者,“特许材料的疏忽披露和选择性披露:拟议规则 502”(《诉讼代表》,第 7 节第 3 条,2006 年 7 月/8 月 10 日)
- 合著者,“排除所有潜在疑点的证据:在可能面临死刑判决时,是否需要更高的举证责任?”(《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2003 年)
- 合著者,《现代联邦陪审团指示 — 刑事卷》(第 9A 章,2002 年)
资历证明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
- 美国最高法院
- 美国第二和第三电路上诉法院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地区法院
- 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
-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
教育
- 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
- 普林斯顿大学,文学士
书记经历
- 尊敬的Leonard B. Sand阁下,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
荣誉
- 《Benchmark Litigation》,女性诉讼律师 250 强
- 《Benchmark Litigation》,诉讼之星
- 《钱伯斯美国》,一般商业诉讼(纽约)
- 《美国法律 500 强》,一般商业纠纷
- 《美国法律 500 强》,国际诉讼
- 《纽约大都市地区超级律师》,商业诉讼
- 《纽约大都市地区顶级女律师》,商业诉讼
代理案件
金融产品与服务诉讼
参与的专业和社会活动
- 纽约州律师协会对冲基金与资本市场诉讼委员会联席主席
- 纽约州律师协会商业与联邦诉讼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 联邦律师理事会计划委员会成员
- 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 发言人,“执行高收益债券契约”(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纽约,2021 年 11 月)
- 合著者,“LIBOR 的终结:针对历史 LIBOR‘回退’利率的近期诉讼”(《全球金融家》,2021 年 5 月)
- 合著者,“在新冠疫情期间最大程度缓解因估值争议引起的诉讼风险”(《彭博法律》,2020 年 5 月)
- 发言人,“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诉讼和仲裁”(资深女诉讼律师论坛,纽约,2016 年 9 月)
- 发言人,“年度住房抵押担保证券投资者法律会议”(抵押贷款投资者协会,纽约,2012 年 12 月)
- 合著者,“特许材料的疏忽披露和选择性披露:拟议规则 502”(《诉讼代表》,第 7 节第 3 条,2006 年 7 月/8 月 10 日)
- 合著者,“排除所有潜在疑点的证据:在可能面临死刑判决时,是否需要更高的举证责任?”(《芝加哥肯特法律评论》,2003 年)
- 合著者,《现代联邦陪审团指示 — 刑事卷》(第 9A 章,200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