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S. Kim 是本所的共同创办人之一,经常在重大的金融争议、国际判决执行、资产追回、及政府调查中担任首席律师。

《钱伯斯法律指南》评价Kim律师为“一名具有卓越的庭审和法律技巧并懂得如何满足客户需求的杰出律师”。他是复杂金融及破产纠纷领域内知名的辩护律师,尤其是涉及国际问题的案件。《Benchmark Litigation》研究表示,客户认为Kim律师是“一位卓越的战略家及创造性思维者,并且是一位杰出的领导者。尤其是在跨司法管辖区的案件中,Michael成功协调在多个不同司法管辖区内进行的法律程序,多路并进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Kim律师曾在许多涉案金额过亿美元的证券、期货、对冲基金、合资、及破产/债权债务法等争议中担任首席律师。他的辩护经验遍布全美多个法院,并拥有众多仲裁机构的相关经验,其中包括国际商会(“ICC”)、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美国仲裁协会(“AA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美国全国期货协会(“NFA”)、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等。除此以外,Kim律师亦曾在国际商会仲裁中担任仲裁员。

Kim律师荣获《环球仲裁评论》(Global Arbitration Review)的出版单位评选为全球顶尖十位判决执行/资产追回律师之一。他曾在开曼群岛法庭担任美国债权债务法律的专家证人,并合著了由West Publishing出版的书籍《债权人——债务人欺诈》(Debtor-Creditor Fraud)。

Kim律师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国际政府调查。英国《环球竞争评论》(Global Competition Review)评选他为备受推崇的商业犯罪辩护律师,称他拥有“出类拔萃的法律咨询和庭审能力”。此外,Kim律师凭其在多宗国际金融争议和刑事调查中的出色表现荣获《Benchmark Litigation》评选为“纽约诉讼之星”。他代表公司及个人客户处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司法部(“DOJ”)、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执法机关进行的调查或起诉,特别是涉及证券和商品期货、《反海外腐败法》(FCPA)、反垄断、税务和会计欺诈等领域的案件。他曾在英国、瑞士和意大利的法院就国际政府及监管机构执法的相关事宜担任专家证人。

在创建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之前,Kim律师曾担任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就职于纽约州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刑事部门——司法部 - 证券交易委员会 -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证券和商品欺诈特别工作组(DOJ-SEC-CFTC Securities &Commodities Fraud Task Force))。在此期间,Kim律师主要负责涉及对冲基金、证券及商品期货欺诈的白领犯罪案件,其中多宗涉及国际资产追踪和没收程序。

在加入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之前,Kim 律师在 Davis Polk & Wardwell LLP 执业。

在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前,Kim 先生是一名美国陆军步兵军官。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州
  • 康涅狄格州
  • 伊利诺伊州
  • 哥伦比亚特区
  • 美国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 香港,注册外国律师
  •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方法院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联邦地方法院

教育

  • 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 《哈佛法律评论》(执行编辑)
  • 哈佛大学,学士学位

语言

  • 韩语
  • 西班牙语

荣誉


业绩精选

国际判决执行及资产追回

金先生利用他对欺诈性隐藏资产的定位以及攻击和捍卫复杂的法律结构的知识,担任过一系列涉及执行高价值判决和仲裁裁决的首席律师,包括:

  • 代表 Parmalat SpA 破产案中的受托人,处理其与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因在意大利和开曼群岛进行的破产程序中的争议,涉及金额超过 2 亿美元。
  • 代表康菲石油公司对委内瑞拉共和国执行一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裁决,以及对委內瑞拉石油公司执行一宗国际商会(ICC)规则下的仲裁裁决。
  • 代表杜邦对科隆实业执行价值逾9.2亿美元的判决。科隆实业是一家在美国、欧洲及亚洲拥有业务的韩国企业集团。
  • 代表雪佛龙公司,对厄瓜多尔共和国执行逾1.1亿美元的投资条约仲裁裁决。
  • 代表一主权政府,对债务人执行逾1.2 亿美元的税务判决,债务人的财产通过诸多离岸工具和空壳公司的结构分布在欧洲、亚洲和离岸司法管辖区。
  • 作为特别诉讼顾问,代表一家在美上市的香港公司CDC Corporation的破产财团,从其位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诸多子公司中夺回公司控制权并追回资产。
  • 作为特别诉讼顾问,代表Petters公司的破产受托人处理国际资产追回事宜。
  • 代表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针对有关美国论坛公司(Tribune Company)破产案的推定欺诈性转让行为进行辩护。
  • 代表一家作为判定债务人的开曼群岛公司,为其辩护并追回被美国和巴西政府冻结的逾4亿美元资产。

金融及破产争议

Kim 先生曾担任近年来几家最大破产案的特别诉讼律师,负责调查和诉讼欺诈,资产隐瞒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指控,包括:

  • 代表一家大型欧洲投资银行,处理一宗与纽约某投资银行的债权人之间的争议。争议涉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Genuity公司破产事宜。
  • 第一留置权指示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能源期货控股公司破产的受托人,在针对银行贷款人的对手诉讼中,对冲和交换纠纷。
  • 拥有Baha Mar破产的债务人,涉及在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进行的第11章诉讼和在巴哈马的临时清算,涉及美国,英国和巴哈马法院的法律诉讼。
  • 与凯撒娱乐公司(Caesars Entertainment Corp.)进行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在凯撒娱乐运营公司(Caesars Entertainment Operating Co.)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破产法院破产案中提起诉讼。
  • 受托人,以及随后的债权人委员会,在美国破产法院为明尼苏达州的破产法院破产,在加勒比,欧洲和其他地方的各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国际资产追回诉讼。
  • 代表房利美,处理其作为债权人与雷曼兄弟在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进行的诉讼,案件涉及一笔逾50亿美元的债券证明。
  • 代表Blackstone,处理与某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涉及债权人协议的争议。
  • 在由美国特拉华地区破产法院审理的Centaur的破产案中,代表多位债权人处理有关受偿优先权的争议。
  • 代表对冲基金管理人,就一宗涉及逾3.5亿美元的争议在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进行仲裁,争议涉及向一家百慕大的对冲基金提供的服务。
  • 代表一家韩国工业公司,处理其与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之间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规则在新家坡进行的仲裁。案件涉及复杂的石油转售合同及由其引致的逾1亿美元的损失。
  • 代表一家拉美电信事业公司Axtel S.A. de C.V.的主要股东,处理一宗在纽约进行的国际仲裁程序。案件起源于其与由少数股东组成的财团之间因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引发的纠纷,涉案金额逾3.5亿美元。该案(Axtel S.A. et al. v. LAIF X, et al.)获《美国律师》推选为年度最重要的国际仲裁之一。案件并涉及在纽约和墨西哥进行的平行司法程序。
  • 代表一组投资者,寻求有关其价值7千万美元的离岸基金的投资情况的信息,并为这些投资者评估各项战略性选择,包括可能的收购某些特定基金从而直接向基金负责人和其他第三方行使投资者权利和诉请。这些离岸基金专门投资于私人投资公开股票(PIPEs)。
  • 代表委内瑞拉的一家石油公司,反对纽约和伦敦几家大型银行组成的财团就7.5亿美元的信用额度提出的违约诉请。
  • 代表多间机构投资者,处理与摩根大通、美林、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在美国多地法院进行的诉讼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案件涉及价值逾20亿美元的拍卖利率证券。

调查与监察

Kim 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涉嫌欺诈,贪污,贿赂和其他非法行为进行了多项国际调查,包括:

  • 代表一家欧洲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其东欧业务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会计和反垄断规定而进行的内部调查。
  • 代表一家亚洲上市公司,对其中国业务进行反洗钱问题的内部审查。
  • 一家亚洲上市公司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非洲业务进行内部审查。
  • 代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其南美业务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会计欺诈和侵吞公款问题而进行的内部调查。

政府执法辩护

Kim 先生曾担任多个国家政府执法和资产没收/没收事宜的法律顾问,涉及多个国家的当局,包括:

  • 这是一个非洲国家的前统治家庭,涉及一个国际腐败案件,涉及几个国家当局企图没收资产的行为。
  • 代表俄罗斯联邦的一位前内阁成员处理国际刑事问题。
  • Tiger Eye Investments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据称持有巴西投资者的资金,被巴西,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当局高度公布的资产没收和刑事案件。
  • Jho Low,一位国际商人,涉及“1MDB”事件引起的法律事务,涉及美国,新加坡,瑞士和其他国家的当局。
  • 表著名国际说客 Tongsun Park,处理有关“石油换食品”丑闻的联邦刑事检控。
  • 代表新闻国际集团前首席执行官Rebekah Brooks,处理因英国就窃听事件的调查而引发的美国法律问题。
  • 代表 KPMG 的一位前合伙人,处理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有关 BLIPS 税务产品的联邦刑事检控,该案以所有刑事指控均被驳回而告终。
  • 代表某全球开采和勘探公司的一名前高管,处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就其在某些东南亚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而展开的调查。
  • 代表前波斯尼亚驻联合国大使处理国际引渡程序中的问题。

Kim 先生在商品期货行业相关事务方面也有特殊经验,近年来在该领域采取了许多最重要的执法行动,包括:

  • 代表资产规模达 90 亿美元的对冲基金 Amaranth的前任能源贸易联席负责人 Brian Hunter,针对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指其涉嫌操纵市场而对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就其逾越管辖范围而提起优先起诉,并在数宗集体诉讼和个人民事诉讼中为其提供辩护。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起诉,并开创先例地指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对能源期货缺乏足够的管辖权。
  • 代表DRW投资公司,处理其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诉讼案。案件涉及有关IDCH合同的不当交易,以及CFTC被指就反操纵市场的定义制定模糊的规则。
  • Michael Coscia 在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涉及根据“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 - 弗兰克法案)对“欺骗”的第一次刑事定罪。
  • Navinder Sarao,反对CFTC和美国司法部,涉及“Flash Crash”引起的“欺骗”和市场操纵。
  • 3Red和Igor Oystacher,反对CFTC,涉及根据“多德 - 弗兰克法案”所谓的“欺骗”。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Kim 律师经常受邀就本所的核心执业领域的相关问题发表演讲和撰稿

国际破产诉讼、判决执行和离岸资产追回

  • 共同作者,“美国的执行和判决执行”(美国诉讼的ABA国际方面,2017年2月)
  • 涉及韩国和欧洲的国际犯罪和隐藏资产(伦敦国际韩国律师协会)
  • 影响超越美国:国际职业和海外经历(哈佛法学院亚太裔美国法律学生协会,马萨诸塞州)
  • 涉及商业仲裁的国家:公共利益和私人司法? (苏黎世瑞士套利协会)
  • 国际法律商业实践基础:韩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贿赂法(国际律师协会)
  • 特约作者,达成交易 - 资产追回(2016)
  • 特约作者,《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 资产追回 2014》(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 Asset Recovery 2014)
  • 《追击财富与保护受托人》(Attacks on Wealth and Protecting Trustees)(Butterworths信托与遗产诉讼会议,英国伦敦)
  • 《国际判决执行:追回隐藏的资产》(International Judgment Enforcement: Recovering Hidden Assets)(纽约市律师协会,美国纽约)
  • 国际判决执行中的挑战:工具、建议和吸取的教训(《亚洲律师》,网络论坛)
  • 《美国境内英国资产追回的协助/执行 (Assistance/Enforcement of UK Asset Recovery in the USA)》(资产追回:刑事没收和民事追回会议,英国伦敦,2007 年 10 月)
  •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回复美国在欺诈案件中的域外管辖权主张 (Responding To A U.S. Assertion Of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In Fraud Case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Client)》(欺诈、资产追踪与追回会议,英国伦敦,2007 年 9 月)
  • 《评估英国和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对欧洲欺诈案件的影响:高效回应的策略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UK and US Long-Arm Jurisdiction on European Fraud Cases: Strategies for Responding Effectively)》(欺诈和资产追踪与追回会议,瑞士日内瓦,2007 年 6 月)

政府执法辩护

  • 合著者,“GIR 专题知识:引渡”(《全球调查评论》,2021 年 6 月)
  • 《避税的刑事指控 (Criminal Tax Shelter Prosecutions)》(国际律师协会大会,捷克共和国布拉格,2005 年 9 月)
  • 《国际反托拉斯调查与合规 (International Antitrust Investigations & Compliance)》(日本大阪,2005 年 10 月)
  • 《美国的卡特尔刑事指控案件(Cartel Prosecu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新西兰奥克兰,2004 年 10 月)
  • 《证券欺诈执法 (Securities Fraud Enforcement)》(访问讲师,哈佛法学院,2007 年 1 月)
  • 《海外反腐败法与海外调查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 Foreign Investigations)》(《医药行业政府调查准备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 Preparedness for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纽约,2007 年 1 月)
  • 《美国判刑指导(U.S. Sentencing Guidelines)》(国际律师协会会议,马德里,西班牙)

资历证明

获准执业区域

  • 纽约州
  • 康涅狄格州
  • 伊利诺伊州
  • 哥伦比亚特区
  • 美国联邦权利申诉法院
  • 香港,注册外国律师
  • 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地方法院
  • 美国纽约南区和东区联邦地方法院

教育

  • 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 《哈佛法律评论》(执行编辑)
  • 哈佛大学,学士学位

语言

  • 韩语
  • 西班牙语

荣誉

代理案件

国际判决执行及资产追回

金先生利用他对欺诈性隐藏资产的定位以及攻击和捍卫复杂的法律结构的知识,担任过一系列涉及执行高价值判决和仲裁裁决的首席律师,包括:

  • 代表 Parmalat SpA 破产案中的受托人,处理其与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因在意大利和开曼群岛进行的破产程序中的争议,涉及金额超过 2 亿美元。
  • 代表康菲石油公司对委内瑞拉共和国执行一宗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的仲裁裁决,以及对委內瑞拉石油公司执行一宗国际商会(ICC)规则下的仲裁裁决。
  • 代表杜邦对科隆实业执行价值逾9.2亿美元的判决。科隆实业是一家在美国、欧洲及亚洲拥有业务的韩国企业集团。
  • 代表雪佛龙公司,对厄瓜多尔共和国执行逾1.1亿美元的投资条约仲裁裁决。
  • 代表一主权政府,对债务人执行逾1.2 亿美元的税务判决,债务人的财产通过诸多离岸工具和空壳公司的结构分布在欧洲、亚洲和离岸司法管辖区。
  • 作为特别诉讼顾问,代表一家在美上市的香港公司CDC Corporation的破产财团,从其位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中国的诸多子公司中夺回公司控制权并追回资产。
  • 作为特别诉讼顾问,代表Petters公司的破产受托人处理国际资产追回事宜。
  • 代表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针对有关美国论坛公司(Tribune Company)破产案的推定欺诈性转让行为进行辩护。
  • 代表一家作为判定债务人的开曼群岛公司,为其辩护并追回被美国和巴西政府冻结的逾4亿美元资产。

金融及破产争议

Kim 先生曾担任近年来几家最大破产案的特别诉讼律师,负责调查和诉讼欺诈,资产隐瞒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指控,包括:

  • 代表一家大型欧洲投资银行,处理一宗与纽约某投资银行的债权人之间的争议。争议涉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Genuity公司破产事宜。
  • 第一留置权指示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能源期货控股公司破产的受托人,在针对银行贷款人的对手诉讼中,对冲和交换纠纷。
  • 拥有Baha Mar破产的债务人,涉及在美国特拉华州破产法院进行的第11章诉讼和在巴哈马的临时清算,涉及美国,英国和巴哈马法院的法律诉讼。
  • 与凯撒娱乐公司(Caesars Entertainment Corp.)进行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在凯撒娱乐运营公司(Caesars Entertainment Operating Co.)在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破产法院破产案中提起诉讼。
  • 受托人,以及随后的债权人委员会,在美国破产法院为明尼苏达州的破产法院破产,在加勒比,欧洲和其他地方的各个司法管辖区进行国际资产追回诉讼。
  • 代表房利美,处理其作为债权人与雷曼兄弟在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庭进行的诉讼,案件涉及一笔逾50亿美元的债券证明。
  • 代表Blackstone,处理与某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涉及债权人协议的争议。
  • 在由美国特拉华地区破产法院审理的Centaur的破产案中,代表多位债权人处理有关受偿优先权的争议。
  • 代表对冲基金管理人,就一宗涉及逾3.5亿美元的争议在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进行仲裁,争议涉及向一家百慕大的对冲基金提供的服务。
  • 代表一家韩国工业公司,处理其与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之间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规则在新家坡进行的仲裁。案件涉及复杂的石油转售合同及由其引致的逾1亿美元的损失。
  • 代表一家拉美电信事业公司Axtel S.A. de C.V.的主要股东,处理一宗在纽约进行的国际仲裁程序。案件起源于其与由少数股东组成的财团之间因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引发的纠纷,涉案金额逾3.5亿美元。该案(Axtel S.A. et al. v. LAIF X, et al.)获《美国律师》推选为年度最重要的国际仲裁之一。案件并涉及在纽约和墨西哥进行的平行司法程序。
  • 代表一组投资者,寻求有关其价值7千万美元的离岸基金的投资情况的信息,并为这些投资者评估各项战略性选择,包括可能的收购某些特定基金从而直接向基金负责人和其他第三方行使投资者权利和诉请。这些离岸基金专门投资于私人投资公开股票(PIPEs)。
  • 代表委内瑞拉的一家石油公司,反对纽约和伦敦几家大型银行组成的财团就7.5亿美元的信用额度提出的违约诉请。
  • 代表多间机构投资者,处理与摩根大通、美林、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在美国多地法院进行的诉讼和美国金融业监管局仲裁。案件涉及价值逾20亿美元的拍卖利率证券。

调查与监察

Kim 先生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涉嫌欺诈,贪污,贿赂和其他非法行为进行了多项国际调查,包括:

  • 代表一家欧洲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其东欧业务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会计和反垄断规定而进行的内部调查。
  • 代表一家亚洲上市公司,对其中国业务进行反洗钱问题的内部审查。
  • 一家亚洲上市公司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对非洲业务进行内部审查。
  • 代表一家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对其南美业务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会计欺诈和侵吞公款问题而进行的内部调查。

政府执法辩护

Kim 先生曾担任多个国家政府执法和资产没收/没收事宜的法律顾问,涉及多个国家的当局,包括:

  • 这是一个非洲国家的前统治家庭,涉及一个国际腐败案件,涉及几个国家当局企图没收资产的行为。
  • 代表俄罗斯联邦的一位前内阁成员处理国际刑事问题。
  • Tiger Eye Investments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据称持有巴西投资者的资金,被巴西,意大利,英国和美国当局高度公布的资产没收和刑事案件。
  • Jho Low,一位国际商人,涉及“1MDB”事件引起的法律事务,涉及美国,新加坡,瑞士和其他国家的当局。
  • 表著名国际说客 Tongsun Park,处理有关“石油换食品”丑闻的联邦刑事检控。
  • 代表新闻国际集团前首席执行官Rebekah Brooks,处理因英国就窃听事件的调查而引发的美国法律问题。
  • 代表 KPMG 的一位前合伙人,处理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有关 BLIPS 税务产品的联邦刑事检控,该案以所有刑事指控均被驳回而告终。
  • 代表某全球开采和勘探公司的一名前高管,处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就其在某些东南亚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行为而展开的调查。
  • 代表前波斯尼亚驻联合国大使处理国际引渡程序中的问题。

Kim 先生在商品期货行业相关事务方面也有特殊经验,近年来在该领域采取了许多最重要的执法行动,包括:

  • 代表资产规模达 90 亿美元的对冲基金 Amaranth的前任能源贸易联席负责人 Brian Hunter,针对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指其涉嫌操纵市场而对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就其逾越管辖范围而提起优先起诉,并在数宗集体诉讼和个人民事诉讼中为其提供辩护。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起诉,并开创先例地指出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对能源期货缺乏足够的管辖权。
  • 代表DRW投资公司,处理其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诉讼案。案件涉及有关IDCH合同的不当交易,以及CFTC被指就反操纵市场的定义制定模糊的规则。
  • Michael Coscia 在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涉及根据“多德 - 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 - 弗兰克法案)对“欺骗”的第一次刑事定罪。
  • Navinder Sarao,反对CFTC和美国司法部,涉及“Flash Crash”引起的“欺骗”和市场操纵。
  • 3Red和Igor Oystacher,反对CFTC,涉及根据“多德 - 弗兰克法案”所谓的“欺骗”。

新闻动态

出版物及演讲活动

Kim 律师经常受邀就本所的核心执业领域的相关问题发表演讲和撰稿

国际破产诉讼、判决执行和离岸资产追回

  • 共同作者,“美国的执行和判决执行”(美国诉讼的ABA国际方面,2017年2月)
  • 涉及韩国和欧洲的国际犯罪和隐藏资产(伦敦国际韩国律师协会)
  • 影响超越美国:国际职业和海外经历(哈佛法学院亚太裔美国法律学生协会,马萨诸塞州)
  • 涉及商业仲裁的国家:公共利益和私人司法? (苏黎世瑞士套利协会)
  • 国际法律商业实践基础:韩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反贿赂法(国际律师协会)
  • 特约作者,达成交易 - 资产追回(2016)
  • 特约作者,《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 资产追回 2014》(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 Asset Recovery 2014)
  • 《追击财富与保护受托人》(Attacks on Wealth and Protecting Trustees)(Butterworths信托与遗产诉讼会议,英国伦敦)
  • 《国际判决执行:追回隐藏的资产》(International Judgment Enforcement: Recovering Hidden Assets)(纽约市律师协会,美国纽约)
  • 国际判决执行中的挑战:工具、建议和吸取的教训(《亚洲律师》,网络论坛)
  • 《美国境内英国资产追回的协助/执行 (Assistance/Enforcement of UK Asset Recovery in the USA)》(资产追回:刑事没收和民事追回会议,英国伦敦,2007 年 10 月)
  •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回复美国在欺诈案件中的域外管辖权主张 (Responding To A U.S. Assertion Of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In Fraud Cases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Client)》(欺诈、资产追踪与追回会议,英国伦敦,2007 年 9 月)
  • 《评估英国和美国的长臂管辖权对欧洲欺诈案件的影响:高效回应的策略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UK and US Long-Arm Jurisdiction on European Fraud Cases: Strategies for Responding Effectively)》(欺诈和资产追踪与追回会议,瑞士日内瓦,2007 年 6 月)

政府执法辩护

  • 合著者,“GIR 专题知识:引渡”(《全球调查评论》,2021 年 6 月)
  • 《避税的刑事指控 (Criminal Tax Shelter Prosecutions)》(国际律师协会大会,捷克共和国布拉格,2005 年 9 月)
  • 《国际反托拉斯调查与合规 (International Antitrust Investigations & Compliance)》(日本大阪,2005 年 10 月)
  • 《美国的卡特尔刑事指控案件(Cartel Prosecu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新西兰奥克兰,2004 年 10 月)
  • 《证券欺诈执法 (Securities Fraud Enforcement)》(访问讲师,哈佛法学院,2007 年 1 月)
  • 《海外反腐败法与海外调查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 Foreign Investigations)》(《医药行业政府调查准备 (Government Investigation Preparedness for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纽约,2007 年 1 月)
  • 《美国判刑指导(U.S. Sentencing Guidelines)》(国际律师协会会议,马德里,西班牙)

他是一位“难以置信的老练的律师和大局观思想家,并且还特别注重细节。” - 钱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