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困难的第11章资产回收工作中不要忽视了中国

在第11章案件中,美国无担保债权人在收回资产方面经常面临巨大困难,但非美国司法辖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能会提供出路。下面,我们的破产与判决执行团队解释了哪些可用的法律工具能在中国实现债权回收,以偿付美国第11章债权人。


2019 05 30

在美国第11章案件中,当无担保债权人在回收债权方面陷入困境时,创造性的非传统资产来源往往能提供最佳的机会。

债权人委员会往往难以利用物业资产收回债权,因为此等资产要么被多层担保债务锁定,要么受制于主要使优先贷款人受益的、第363条快速出售或预先商定的计划。相比之下,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资产可为债权人委员会提供出人意外的资产追回机会。第11章债务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持有未执行的债权或判决的可能性很好。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使用几种工具来变现对中国实体的债权或判决的价值:

1.使用证据开示工具启动跨境债权回收

作为标准尽职调查的一部分,债权人委员会应要求债务人公司提供有关其对外国实体的债权和判决的信息。  如果债务人不愿分享这些信息,委员会可以利用2004规则进行证据开示。这种证据开示可能有助于识别外国目标的任何美国资产,这些资产也可能成为资产回收的来源,帮助债权人收回债权或判决债权。

2.不要放过外国债权

如果债务人公司针对其运营资产进行第363条出售,债权人委员会应推动将针对中国或其他外国实体的债权和判决排除在此等出售之外,并将其留在破产财产中。  即使无担保债权人被视为“资金不足”,委员会仍可以为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留出和保留这些资产。有担保债权人可能缺乏执行非流动资产的意愿,因此可能同意由无担保债权人执行此等资产。  然后,委员会可以将这些债权和判决转移到一个诉讼或清算信托中,以变现这些资产。

3.开始规划收款策略

一旦债权人委员会在中国发现了可执行的资产,其必须制定积极主动的策略以回收债权。此等策略可能包括分析目标公司的运营、出货、债券利息支付、知识产权和子公司股权,然后针对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提起策略诉讼。

4.不要忽略离岸结构

中国实体可能拥有复杂的公司结构,包括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离岸司法辖区注册的控股公司。  例如,如果中国判决债务人拥有BVI子公司且该子公司拥有重要注册股本,则债权人可以尝试取得对判决的承认并指定接管人以收回中国境外的债权。(点击此处了解高博金离岸资产回收团队所提供的、关于针对中国实体回收债权的更多见解。)

5.考虑出售针对中国实体的债权或判决

或者,债权人委员会可考虑向中国或其他外国实体推销和出售债权或判决,以收回无担保债权人的资金。  考虑此选项时,在回收这些类型的资产方面具有经验和网络资源的律师可以进行现值分析、确定合适的投标人、组织拍卖/交易、并协商出售条款。

针对中国实体(即使是顽固的债务人)回收债权并不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实现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使用一系列选项来实现对这些实体的债权和判决的价值。识别、保全和回收这些资产是一种“猫捉老鼠”的游戏,其中,在中国和其他外国司法辖区的经验、创造力和当地支持对于确保回款而言至关重要。


关于高博金破产与判决执行团队

高博金是一家专注于跨境争议解决与调查案件的Am Law 200全球律师事务所,我们经手的案件经常涉及欺诈和不法行为。

我们的破产纠纷与判决执行团队经常以特别法律顾问的身份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携手合作,处理涉及相互争夺的利益相关者的、争议性多司法辖区破产事宜。我们的团队具有代表判决债权人的重要经验,我们能制定和实施积极进取的执行和资产追踪/回收策略,以实现高额判决的执行。我们深入了解债务人可能采取的防御性诉讼策略,这使得我们的债权回收工作如虎添翼。

我们团队的律师在美国、南美洲、亚洲、欧洲、中东和非洲以及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我们在协调跨司法辖区判决执行和债权回收策略方面具备深厚的经验,我们处理的此类事务通常涉及位于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的资产和对手方。

业务领域
Inbox Alerts

For the latest on insolvency and judgment enforcement, sign up here.

Subscribe
高博金破产与判决执行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