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Han、康健和 Gabrielle Liu 谈中港跨境破产协议带来的新机遇


2021 07 20

Publication: Law.com International

通过与中国签署新的跨境破产协议,中国香港有望成为除中国内地以外唯一允许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司法管辖区,为债权人开展全球范围内的资产执法行动打开了新的大门。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的 John Han、康健和 Gabrielle Liu 在发表于 Law.com International 的一篇文章中探讨了该协议的意义。

该协议在中国香港与中国的三个试点城市:上海、深圳和厦门之间建立起一项允许相互认可破产程序的制度。中国历来很少认可在外国宣布的破产,但现在已经与中国香港达成一致并调整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一些原则,将位于中国金融中心的债权人友好型法院与资产联系起来。

三位作者解释说,外国清算人如今对于将中国的任何现有债权变现将拥有更多选择。寻求强制执行中国资产的当事人可先在中国香港清盘子公司,然后再获得中国的破产认可。债权人还可以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法院使用证据开示工具,并在中国获取公司印章。尽管尚未出现测试案例,但该协议势必将巩固中国香港与中国内地之间的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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