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金律师谈如何利用美国证据开示程序解决以色列纠纷


2020 06 15

Publication: 《Calcalist》

COVID-19 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影响,以色列当事方将面临一大波跨国诉讼和仲裁。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Jeremy BressmanFarrington Yates Robert Henoch 在《Calcalist》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探讨了以色列从业人员如何能够利用以色列所不具有的强大的美国证据开示工具来促进案件的顺利执行。

可用的美国证据开示工具包括《美国法典》第 28 篇的第 1782 条(允许非美国当事方进行广泛的美国证据开示)和《美国破产法》第 15 章(允许外国破产程序申请美国破产法院的认可)。两者都提供了广泛的证据开示途径,将帮助以色列当事方通过纽约银行等来源获取大多数美元计价交易的相关信息,或者有关债务人资产的信息。一些法院甚至允许根据第 1782 条在证据开示方面为外国仲裁提供支持。律师们得出的结论是,总的来说,这些工具都非常强大,并且使用门槛很低,以色列诉讼当事人应考虑借助这些工具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