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金律师事务所谈巴西诉讼程序中的第 1782 条证据开示制度:《Consultor Juridico》
2022 08 30
Publication: 《Consultor Juridico》
对于巴西国内的诉讼当事人而言,美国证据开示制度适用范围之广可能出乎其意料。Gabriela Ruiz、Martin De Luca 和 Scott Nielson 在巴西法律出版物《Consultor Juridico》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解释称,尽管美国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当所涉及的唯一境外程序为私人国际仲裁程序时,《美国法典》第 1782 条项下的证据开示制度不适用,但巴西国内诉讼程序的当事双方仍有办法利用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工具。
巴西的证据开示常常进展缓慢且适用范围有限,而美国的证据开示适用范围很广,可能包括银行记录、私募股权公司的记录、关键证人的证词以及社交媒体公司的记录。尽管美国最高法院最近作出了上述裁定,但这些比较优势并没有减弱。
对于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或在多个法庭同时提起诉讼(例如同时提请刑事诉讼与国际私人仲裁)的当事方而言,证据开示的大门仍然对他们敞开。美国证据开示制度适用范围非常广,未来还将继续扩大。因此,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并加快成功的步伐,关键是要与熟悉美国和巴西两地诉讼程序的法律从业者合作,共同规划并执行积极的、超越国界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