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 Klazen、Marcus Green 和 Chris Cogburn 为《全球仲裁评论》执笔关于美国执行仲裁裁决的章节


2021 08 13

Publication: 《全球仲裁评论》

在《全球仲裁评论》“2022 年美洲仲裁评论”的一个章节中,高博金律师事务所的 Jef Klazen、Marcus Green 和 Chris Cogburn 深入探讨了希望在美国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方应当采取的步骤和细微差别。

美国法院通常接受承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外国裁决通常受《纽约公约》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公约》管辖,而国内仲裁受联邦和州法律双重管辖。一旦得到承认,仲裁获胜方将成为判定债权人,获得强大的证据开示工具,并可以选择对人救济(针对债务人或第三方的法院命令)或对物救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命令)。

作者还探讨了作出裁决之前预判扣押的可能性,这是受州法律管辖的,并且通常难以获得。此外,在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执行仲裁裁决时,如果债务人是主权国家/地区,情况会更加复杂。外国享有主权豁免权,虽然有两个相关的例外情况,但即使主权债务人不享有豁免权,其在美国的资产也可能享有豁免权。证明国家/地区与国有企业之间难以分离可能是解决此问题的为数不多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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