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金驻亚洲律师团队谈东亚监督趋势


2020 06 9

Publication: 《全球调查评论》

与美国不同的是,东亚国家/地区通常不会将监督这一工具用于监管执法或内部合规审查。但是,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Jason KangDaniel LeeNan WangRyan Middlemas Hangil Lee 在《全球调查评论》的监督指南第二版中的一个章节中指出,新的趋势已经出现。

从历史上看,东亚监管机构和检察官很少会委托私人团体来评估公司合规水平。这是因为该地区的法律制度未包含有关任命监督员的规定,并且从当地文化角度来看,监督工作应由政府负责。但是,外国强行参与监督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受到近几年一系列刑事案件的影响,例如美国曾指派监督员对中国电信公司中兴和松下的一家子公司进行监督。

与此同时,增加国内监督的趋势也正在东亚各国蔓延。例如,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发展银行(例如东亚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也许会紧随世界银行的脚步,通过开展监督活动来整治欺诈行为。此外,有迹象表明,像新加坡和中国香港这样具有普通法法律体系的国际金融中心正逐步采用监督这一概念,而韩国则正在朝着类似于类监督的体制发展。作者得出的结论是,这些趋势可能会推动规模较小但不断发展的监督制度在国内逐渐完善,并最终展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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