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Han、Su Mien Tee 和 Francesca Ip 在《全球仲裁评论》中分析了中国香港最近的裁决在质疑和执行裁决方面的影响


2020 12 11

Publication: 《全球仲裁评论》

高博金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香港的律师 John Han、Su Mien Tee 和 Francesca Ip 以及专利律师 Marc Labgold 博士在《全球仲裁评论》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中国香港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项裁决表明了仲裁裁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何时何地执行或质疑裁决方面作出的初步决定的重要性。 

在此例中,裁决债务人曾试图在监督法院撤销部分裁决,但是一旦裁决债权人采取行动执行未受质疑的部分,债务人即提出新的不同理由反对执行。中国香港初审法院裁定,债务人应在作出质疑该裁决的初步决定时提出所有论点,否则将显露其恶意。

Han、Tee 和 Ip 指出,尽管该裁决所涉及的情况是“监督法院和执行法院为同一法院”,但推理论证结果表明,法院倾向于采用英国法律的立场,也就是说,即使监督法院和执行法院并非同一法院,同样的原则也适用。这清晰地表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最初选择哪个司法管辖区(审查标准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可能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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