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Stafford KC 和 Evelyn Sheehan 在 ICLG 的“专家分析”一章中提问道“谁是收贿者?”


2020 10 6

Publication: 《国际比较法律指南》

公司高管贿赂政府官员或政治人物即为典型的贿赂案例。但是,其中的受害者是谁?是资产被挪用的公司,还是滥用职权的政府官员所属的国家?高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Andrew Stafford KC 和 Evelyn Sheehan 在《国际比较法律指南》(ICLG) 的一篇分析文章“商业犯罪 2021”中指出,在英国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上述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是谁接受了追回的资产。

与美国等司法管辖区不同,在确定谁应该得到返还钱款时,英国普通法侧重于分析谁是贿赂款的最初拥有者。对于受害国来说,尽管没有直接损失,但却间接损失了被授予的合同特权的全部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此处指政府官员)赚取的间接利润包括贿赂款本金以及投资收益。但是,受害国可能不希望主张所有权,以避免与债权人分割资产。

受害公司也可以主张所有权。例如,受害公司有证据表明其并没有授权高管进行贿赂的,可以提早采取行动,并介入美国的没收程序。如果行贿者动用公司资金,受害公司还可以对其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进行索赔并主张所有权,同时拒绝对其受托人的行为负责。如果受害国和受害公司争夺同一索赔,则受害公司胜算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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