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 28
美国的诉讼律师十分熟悉美国法院证据开示的权力,包括通过向其他司法管辖区发送调查委托书和根据《美国法典》第 1782 条就外国诉讼程序申请协助。但他们不太了解除美国法院证据开示以外的有力工具,这些工具可以满足多个司法管辖区日益增长的信息获取需求。
第三方披露令便是一个重要的例子。在适用英国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离岸商业中心,第三方披露令强制要求持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进行披露,但这些第三方本身并非违法犯罪者。如果有策略地使用,第三方披露令可以帮助诉讼当事人获取世界各地主要司法管辖区的证据开示信息。
第三方披露令以首次授予该补救措施的英国案例命名,是一种衡平法上的补救措施,要求个人或公司披露文件或信息。可以向不太可能成为任何后续索赔当事方,但卷入不法行为(无论是否无罪)的一名人士寻求第三方披露救济。
该命令可用于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受托人和房地产专业人士等获取信息,这些机构和人士能够揭示诉讼当事人的行为或资产。这些证据开示的目标机构和人士可能展开了反洗钱尽职调查(例如,确定资产的最终实益所有人),并掌握有价值的“了解您的客户”(KYC) 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原告而言难以获取。
在几乎任何时候均可提出申请,无论是在诉前、诉讼未决期间还是在判决后。在适当的情况下,第三方披露令允许诉讼当事人获取美国境外主要司法管辖区的重要证据,例如:
与美国的证据开示一样,第三方披露救济可用的情形也存在限制并有待改进,而且由于是在以转移成本为目的的司法管辖区授予的命令,财务方面也需要权衡。此外,法院对第三方披露令申请的审查日渐严格,为的是防止对现有程序的规避。但是,若能有策略地部署,这一工具应能成为跨境诉讼军械库的关键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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