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受害人追索海外资产

下面,我们的离岸资产回收团队列出了英国的两个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以及它们如何为欺诈受害人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新途径,从而拓宽了追回资产的渠道。


2018 06 7

英国最近两项有利于债权人的判决可能会在离岸司法辖区适用,这些判决为欺诈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新工具,帮助他们在资产消散案件中追回资产。虽然索赔人拥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工具来保全或扣押被告的资产,但当被告将其资产置于债权人无法触及的范围之外时,这些工具可能是不够的。

但是,最近的判决为受害人向第三方索赔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从而拓宽了追偿的渠道。

具体而言,索赔人可以对欺诈者的同伙提出两种新的索赔,只要此等同伙在受害人取得冻结令或判决后为资产的消散或剥离提供了协助。这些判决对债权人来说是一个重大发展,因为第三方往往不明白,如果他们帮助被告消散其资产,他们自己的资产可能会被扣押。这两种索赔很可能在许多普通法司法辖区管用,因为它们建立在普通法侵权行为理论之上,而不是成文法之上。 因此,寻求针对离岸司法辖区欺诈者追款的债权人在制定资产追回策略时,应考虑这两项新的、但相关的针对第三方的索赔权利:

1.与被告合谋逃避追偿的第三方可能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被告因违反冻结令消散其资产而藐视法庭时,原告可以向任何与被告合谋将这些资产置于无法触及的地方的第三方索赔。最近,在JSC BTA银行诉Khrapunov [2018] UKPC 19一案中,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藐视法庭罪是普通法罪行,可构成“以非法手段共谋伤害”索赔中的“非法手段”。这意味着债权人现在可以直接向第三方共谋者提出这种索赔。需要证明资产消散是被告在藐视法庭的情况下、在第三方的协助和共同意图下实施的,目的是将被告的资产置于债权人无法触及的范围之外。然而,造成损害的意图不必是共谋者的唯一或主要意图。

2.协助被告剥离其资产的第三方也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精明的债权人还应以“协助被告剥离资产导致其无法支付判决债务”为由,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在Marex Financial Limited诉Carlos Sevilleja Garcia [2017]EWHC 918 (Comm)一案中,英国法院驳回了“驳回起诉”的动议,其认为,如果第三方通过协助被告剥离其资产而导致判决债务无法支付,他们可能必须直接向判决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质上,英国法院是在将“第三方不应诱使或促成不支付合同债务”的原则扩展到不支付判决债务的情况。该判决目前正在上诉中,也需要在审判中得到确认,但有可能增加欺诈受害人可以使用的工具。

综上所述,如果欺诈受害人无法从欺诈者那里追回资产,但能够识别出欺诈者逃避判决执行的行为中的第三方同谋,这两项判决将极大地帮助欺诈受害人。BTA银行的判决将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等离岸和普通法司法辖区极具说服力。一旦在案件的全面审理中得到确认,这些司法辖区的法院也很可能会遵循Marex判决。


高博金离岸资产回收团队介绍

高博金是一家专注于争议解决与调查的无利益冲突Am Law 200律师事务所,我们经手的案件经常涉及欺诈和违法行为。

我们的离岸资产回收团队是少数几个在复杂的跨境资产追踪和回收领域拥有突出专长的团队之一。我们的团队由十多名前美国司法部调查律师、英国事务律师、出庭律师,以及御用大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在追踪、冻结和追回隐藏在离岸结构中的被侵占资产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我们团队的律师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主要离岸司法辖区拥有执业资格,并拥有通过司法和非司法途径为受害人成功冻结并追回资产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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